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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船埔镇人民政府
关于船埔镇环镇南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船府通〔〕7号
为进一步优化船埔镇区道路交通环境,推动镇区扩容提质,增强农村发展后劲,实现旅游产业振兴,船埔镇人民政府决定建设船埔镇环镇南路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目标:船埔镇环镇南路(即水井头老罐头厂至樟树路口段)道路建设,长0.92公里,路基宽15米,路面宽12米水泥硬底化,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具体以规划设计图为准。
二、征地:按项目设计方案,需征用船埔村、永光村土地约22亩(详见规划设计方案):
1.征地补偿标准:按《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涉及征地范围内土地的农户须于年12月18日前自行迁移、清理地面作物,逾期视为无主作物处理;
3.涉及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于年12月20日前到船埔村委会办理补偿手续。
三、道路规划沿线两侧,左50米、右50米范围内列为镇区总体规划严控区,在本区域内:
1.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挖土、取土、搭建、建设任何搭建物、建筑物;
2.严禁擅自出让(转让)或租赁土地经营权等行为;
3.严禁乱砍伐、破坏林木植被等行为;
4.严禁新建、翻新坟墓,安置骨灰盒(盆、罐)等行为。
四、对非法侵占里坪线原船埔至大坪路段老公路两旁进行种植作物的,所涉及农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自行对该地面作物进行清理迁移,一律不作补偿,逾期镇政府将组织依法清理。
五、凡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船埔镇人民政府
年11月25日
附:原文件
▲左右各50米红线内为严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