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三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两则征收土地公告,合计总面积约.5亩,涉及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建设用地、普宁市兴星学校建设项目、揭阳至惠来铁路(普宁段)项目用地、国道G线普宁益岭至惠来交界段改建工程用地,具体内容如下:
普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建设用地。二、土地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太镇黄芽山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8.公顷。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年6月13日
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7号,批准时间:年6月5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高埔镇月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公顷(折44.9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教育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高埔镇月塘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高埔镇月塘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2.公顷,地类均为园地。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6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9号)的规定,征收园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1.2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6.8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万元。
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8号,批准时间:年6月5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高埔镇月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公顷(折合49.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作为教育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高埔镇月塘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高埔镇月塘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3.公顷,地类为园地3.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6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9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1.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6.8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二)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9.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万元。
普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实施揭阳至惠来铁路(普宁段)项目,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揭阳至惠来铁路(普宁段)项目用地。二、土地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87.公顷,位于流沙东街道北山经济联合社、郭厝寮经济联合社、上塘经济联合社,流沙南街道马栅经济联合社、石泉美经济联合社、香员坑经济联合社,大南山街道白马经济联合社、灰寨经济联合社、益岭经济联合社、圆山经济联合社,占陇镇陂头经济联合社、定厝寮经济联合社、交丙坛经济联合社、西社西湖经济联合社、西社西南股份经济联合社、西社新北股份经济联合社、西社新考股份经济联合社、下村经济联合社、延长埔经济联合社,洪阳镇北村经济联合社、鸣岗经济联合社、水吼经济联合社、西村经济联合社、南村经济联合社、洪山经济联合社,大坝镇陂乌经济联合社、大坝经济联合社、葫芦地经济联合社、平林经济联合社、新锡经济联合社、寨河经济联合社,南溪镇典郭经济联合社,赤岗镇上洞经济联合社、西林村洪厝埔经济联合社、西林村谢厝地经济联合社、西林村郑畔经济联合社。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年6月30日
普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国道G线普宁益岭至惠来交界段改建工程用地。二、土地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63.公顷,位于大南山街道白马经济联合社、灰寨经济联合社、新宁经济联合社、圆山经济联合社、益岭经济联合社,流沙南街道马栅经济联合社,下架山镇横溪村四家村经济联合社、横溪村陈家村经济联合社。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