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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年普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普宁市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招生,有寄宿条件且普宁市内报名人数少于当年度招生计划数的,可以跨区域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秋季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即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未入学的儿童、少年(以下称“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工作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22日至8月12日)。申请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普宁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