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11月18日上午,普宁市法院在院机关六楼执行指挥中心举办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向16件执行案件、涉及17人次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万多元。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庆辉参加活动并讲话,部分普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见证了活动。
此次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工作部署,由省法院组织全省法院统一开展的,普宁法院设立了分会场。此次我院现场集中发放的执行案款中,涉民生案件2件3人次,发放金额.4元,涉中小微企业的小标的执行案件3件,发放金额元。
今年以来,我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推进执行案款清理,努力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
一是加大执行“查人找物”力度,充分运用执行网络查控平台,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财产查控,提高执行办案效率。
二是扎实开展“南粤风暴”专项行动,对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集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形成了打击“老赖”高压态势。
三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用足用好司法拘留、罚款以及限制出境、高消费等措施,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四是加强执行联动协作,推动执行协助部门之间形成工作合力,开通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不断提高执行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在活动现场,领款人代表领到执行款后纷纷对我院高效执行、快速发放执行案款表示感谢。受邀见证活动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举办这样的活动,能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市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力度,见证法院扎实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保障民生权益取得的硕果,相信随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持续推进,一系列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将会不断提升。
原标题:《普宁市法院举办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发放执行案款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