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玉林市教育局发布了《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具体内容)
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33号)要求,现就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按照“户籍地段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均衡编班”的新生入学管理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认真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四)坚持均衡发展。严格控制班额,推进小班化教学,有条件的学校起始年级要按标准班额编班(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不得编排5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级。严格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得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二、新生入学学校
本方案中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市直学校及玉州区和玉东新区按区域划定的城区公办学校。其中,玉林城区市直学校包括:玉林高中附属初中、玉林师院附属中学初中部、玉林市育才中学初中部和小学部;玉州区城区学校和玉东新区城区学校,以其划定范围公布的名称为准。学校具体服务范围详见玉州区、玉东新区、玉林高中附属初中、玉林师院附属中学、玉林市育才中学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具体由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玉林高中附属初中、玉林师院附属中学、玉林市育才中学分别另文印发)。
三、入学对象
(一)小学新生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市城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符合市城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不得接收年9月1日(含此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
各小学要确保户口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儿童入学。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由街道、社区、学校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初中新生入学对象
具有市城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符合市城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届小学毕业生。
市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街道、社区、各学校要确保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发现有小学毕业生未到学校报到的,需及时启动“双线四包”工作机制,督促小学毕业生到学校报到入学。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适龄子女;
(2)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牺牲伤残民警的适龄子女;
(3)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适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适龄子女;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
四、入学对象安排顺序和要求
在划片范围内,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一)A类:地段生入学
1.地段生界定
地段生是指户籍在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内,且其法定监护人有户籍地址服务学校范围内%产权的居住类房屋,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注:(1)若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与居住的居住类房屋地址一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该居住类房屋%产权的,则需要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户满3年以上,该户籍和房屋方能作为地段生入学的依据。
(2)地段生申请入学的居住类房屋必须实际居住,没有交房或交房后尚未入住的房屋不能作为申请就近入学的依据。
(3)以下两种情况不能作为地段生入学的依据,由属地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家且房屋所有权人为非直系亲属的;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在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不足%产权的不动产(房产)证名下的。
(4)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和市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根据以下情况执行地段生入学条件:①教育资源紧张的区(校)必须严格本方案的地段生入学条件;②教育资源比较充足的区(校)可根据实际细化地段生入学条件。
2.户籍迁入时间要求
符合地段生条件的玉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年7月1日(含此日)前。
3.小学地段生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地段,接收地段内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材料审核时,监护人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加验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儿童出生证明,下同);(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户籍地址服务学校范围内持有%产权的居住类房屋的不动产(房产)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4.初中地段生入学注意事项
(1)在玉林市城区公办小学和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各区(校)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已根据小学毕业时核验的户籍地址(需符合地段生条件)划分到相对应的初中。不用网上报名。
(2)在玉林市城区外小学毕业要求返回原籍就读的玉林市城区户籍学生,请于7月15日前带法定监护人%产权的居住类房屋的不动产(房产)证、学生的户口簿、学籍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中心小学或玉州区教育局教育股(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审核、报名(地段服务学校为市直学校的直接带材料到学校审核、报名),由各区(校)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按户籍地段服务学校(需符合地段生条件)直接安排到相对应的初中就读。不用网上报名。
(3)按户籍地址服务学校入学的学生属地段生,可享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待遇。
(二)B类: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
在材料审核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仅限小学新生提供,初中新生免提供);3.军官证、相关证书及部队师级或县(区)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4.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人才证明材料;5.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证明材料。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三)C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1)随迁子女入学需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方可报名:
持有玉林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核查办证年限)。
(2)随迁子女父(母)在玉林城区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包括自有独立房产(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性质,还没交房或交房后尚未入住不能作为就近入学依据。下同)和合法租住。实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C1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且实际已入住,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C2类:法定监护人在玉林市城区经商或务工,以在学校服务地段内的固定租赁住所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2.现场核验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核验材料(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2)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
(3)《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仅限小学新生提供,初中新生免提供);
(4)合法居住场所证明资料:
C1类: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①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类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②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C2类:租住合同及房东房产证(住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5)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①经商营业执照;②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账。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3.量化打分
学校对C1、C2类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的材料进行量化打分。量化积分计算如下:
(1)基本分值(50分)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的家庭户口簿(5分);
②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10分);
③合法居住场所证明资料,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居住类房屋的不动产(房产)证(15分);b.租房合同(10分):房屋租赁合同(3分),房东房产户口簿(7分)。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5分)。(小学新生查验,初中新生免查验)
⑤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15分);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账(10分)。
(2)加分(10分)
①玉林市城区经商、务工,每年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或用工协议生效时间计算)。
②缴交有“五险一金”每项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五险一金”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
凡是发现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等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其子女退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录取顺序
优先录取A类和B类,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录取C1、C2类。C1、C2类由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一)小学、初中(B类、C类)新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间、方式
1.时间:7月27日-7月30日。
2.方式:按区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地址如下:
(1)报读玉州区学校、玉东新区学校的,请登录玉州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入学专栏进行填报
(2)报读市直学校(玉林高中附属初中、玉林师院附属中学初中部、玉林市育才中学初中部和小学部)的,请登录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进行填报,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