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工业、制造业企业发展
1、符合有关条件的“小升规”工业企业,普宁市在省、揭阳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15万元/家,个转企且在当年度新增上规的给予奖励25万元/家,叠加上级奖励最高可获奖65万元/家。(责任单位: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年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万元的,在揭阳市奖励的基础上,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普宁市税务局)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非“四上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普宁市科技局;“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
2、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非“四上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普宁市科技局)
3、对其他省、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普宁市科技局)
4、对引入其他省、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普宁市科技局)
5、对在有效期内营业收入累计增长达%及以上,期末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有效期内营业收入累计增长达%及以上,期末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普宁市科技局)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1、年12月31日前,我市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普宁市税务局)
2、年12月31日前,我市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普宁市税务局)
四、支持园区落户发展
1、落户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总部型企业,且第一年度纳税总额万元以上,按照该总额的20%给予落户奖励;从纳税第二年起连续4年给予企业奖励,前2年给予企业对我市财政贡献80%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对我市财政贡献50%的奖励。(责任单位: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2、对入园项目投产后税收贡献达18万元/亩,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在正式投产次年起,以首年的纳税额作为基准,以年增量部分归属普宁市本级财政部分数额的70%给予奖励,可连续享受五年。(责任单位: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3、落户园区的非总部型企业税收贡献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次年纳税额不低于达标当年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4、对落户园区的非总部型生物医药等企业项目实际总投资超过0万元的,给予企业第一年财政贡献%的奖励。(责任单位: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5、园区内已投产的生物医药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且当年该项目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0万元(含)以上,经认定后,按该项目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园区内的销售型生物医药企业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每年纳税总额超0.2亿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万、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7、自主研发一类新药获临床批件,且当年纳税总额达到0万元的,给予最高万元奖励;获新药证书的,可再给予最高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五、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各类展会
1、单独举办或自主举办产品展销专场活动,按省级展会最高给予8万元、国家级展会最高给予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联合举办或自主联合举办的,最高给予4万元/家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企业参加境外展(博)会,给予每个展位1万元补贴(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个展位);参加国内重点展会,根据展会标准给予每个展位最高元补贴(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个展位);参加揭阳市确定的重点网上展会,在揭阳市支持的基础上,普宁市财政按参展费的1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企业上市或挂牌转让股份
1、年12月31日前,对在普宁市辖区且符合有关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拟上市企业进行定额扶持,按拟上市情况给予万-1万元扶持资金。(责任单位:普宁市金融办)
2、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有关条件且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万元扶持资金。(责任单位:普宁市金融办)
七、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1、对年服务个(含)以上行业成员的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市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用于加强电子商务运营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责任单位: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人才引进及知识产权创新运用
1、对重点领域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个人对我市财政贡献的50%比例给予财政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人员,最高按照个人对我市财政贡献的40%比例给予奖补。(责任单位: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子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10万元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和驰名商标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5万元扶持资金。(责任单位: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支持创新型企业创造高质量专利,择优扶持企业核心技术专利项目,每项支持20万-30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成功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3万元扶持资金。(责任单位: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具体执行以政策原文及责任单位解释为准。
政策依据:
1.《普宁市落实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
2.《普宁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3.《普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揭阳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4.《普宁市关于组织申报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资金的通知》
林捷勇
罗凯瀚
林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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