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农业农村局查处一例农产品农药残留不

年5月23日,普定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普定县久茗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白茶)进行监督抽样,并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指定的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测。经检验,该批茶叶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度》(GB-)要求,普定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向普定县久茗茶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ZXN03102),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当事人涉嫌生产农产品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7月27日,普定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普定县久茗茶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查明了普定县久茗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白茶、生产日期:年3月)共计15.4公斤,没有销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普定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了罚款元的处罚决定,并对15.4公斤的茶叶进行无害化处理。

安顺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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