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普宁市第一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名单公示
根据《普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年配租方案》,现将年普宁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审核结果(名单附后)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年11月16日至年11月29日;
受理单位: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普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年配租方案》,现将年普宁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审核结果(名单附后)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年11月16日至年11月29日;
受理单位: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