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汕头市近、远期发展的用水需求,进一步提高全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指导未来一段时间汕头市供水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汕头市水务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汕头市供水规划(-)(公示稿)》,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划范围为汕头市6区1县,包括中心城区(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总面积为.7平方千米。
《规划(公示稿)》提出,至年,建成与“国家经济特区,广东省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相匹配的“以人为本、节水低碳、安全高效、优质稳定”韧性供水保障体系。汕头市年最高日用水量为万m?3;/d;年最高日用水量为万m?3;/d。
《规划(公示稿)》明确了水源优化配置及原水工程规划。规划期内,在现有常规水源基础上,结合供水设施布局需求,新增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引入汕头境外韩江干流鹿湖水源,巩固“韩江+本地水库”多水源格局,结合已建引韩工程,进一步强化韩江水源的战略地位。为匹配汕头市近远期水厂布局,实现规划期内水资源供需平衡,保障供水产能进一步提升,规划期内汕头市拟重点推进的原水工程包括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二期工程潮阳分干线、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二期工程普宁和潮南分干线、澄海区应急供中心城区原水工程以及水厂新建扩建配套原水工程等。
《规划(公示稿)》提到,汕头市规划应急水源与备用水源统筹建设。规划期内以本地水库、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引韩工程、榕江、韩江等各大水源互为应急和备用,并通过加强各区县互联互通以及保留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水功能区规划中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作为备用水源进一步保障汕头市供水安全。
《规划(公示稿)》还对水厂布局进行规划。规划期内依据市区现状供水系统布局及水源条件对全市水厂进行整合,并结合城市发展和功能调整规划新建扩建水厂。规划期内拟新建扩建水厂共12座。其中,中心城区扩建月浦水厂和新津水厂2座主力水厂;澄海区新建第三水厂和六合围水厂,扩建东部水厂、莲下水厂和上华水厂;潮阳区新建白竹水厂和印染园区水厂,扩建龙海水厂;潮南区新建印染中心水厂,扩建秋风水厂;其余水厂规模保持不变。至规划期末全市共计31座水厂,总设计供水能力达.52万m?3;/d。其中常规水厂22座,合计供水能力.47万m?3;/d;备用水厂9座,合计供水能力10.05万m?3;/d。
《规划(公示稿)》还提到各区县供水管网规划、供水一体化规划、水厂升级改造规划、管网更新改造规划、二次供水规划、农村供水规划。其中,中心城区供水管规划提到,打造中心城区“一轴两带三区”的供水保障网络:以内海湾城市发展轴为中心,依托于“礐石泵站+南滨泵站”和DN过海供水管,形成“一湾两岸”的一体化供水保障网络;以“汕头综合保税区+临港产业区”、“高新区+龙湖产业区”和“内海湾+华侨试验区”三区为核心,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形成“沿海综合服务带”和“内陆产业带”供水保障网络,进一步满足新增人口和产业规划用水需求。针对“二次供水”,提到依据《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和《汕头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规定》,通过水厂提压结合市政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采用市政管网直供。水厂提压后仍不能满足供水需求的,再通过增设社区泵房结合社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以满足用户供水压力、流量要求,全面取消“小水泵”。
原标题:《我市拟新建扩建水厂12座巩固“韩江+本地水库”多水源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