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27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依法纠正了普宁市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年11月,根据国务院督查工作有关反映的情况,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普宁市教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年以来,普宁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等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实行“一市一款”校服款式,提出采用公开招标模式确定本市中小学校服生产制作供应商,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必须从获得校服制作资格标的5家校服生产制作企业中“五选一”选择一家作为供应商,采购校服的价格按照普宁市教育局委托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执行,并签署有效期5年的合同。在校服制作资格标政府采购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招标条件,通过制定招投标“参考价”消除投标人之间的价格竞争,干预校服市场价格形成。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向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普宁市人民政府责令市教育局改正相关行为,督促该局妥善做好校服管理政策措施的“废改立”消除有关行政行为对企业、学校校服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按规定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依法维护好企业和学生合法权益。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指出,在调查过程中,普宁市教育局采取积极措施,废止了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等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发〔〕37号)文件,部署加强校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服选用和选购管理。年2月,广东省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废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粤教后勤〔〕2号)。下一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督促普宁市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情况。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通讯员粤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