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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和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合计8.公顷(.68亩)。接下来跟着小房君一起来了解一下:

普宁市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普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普府公〔〕38号

为实施广东揭阳盘龙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对项目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普宁市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高埔镇葵坑村金葵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6.公顷(.亩)。

三、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用于广东揭阳盘龙KV输变电工程项目。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年7月16日

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39号

为实施广东揭阳盘龙kV输变电工程项目,市政府拟征收高埔镇葵坑村金葵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6.公顷(折.0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广东揭阳盘龙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高埔镇葵坑村金葵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1.公顷,园地2.公顷,林地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6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0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36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万元。

(二)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24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28.8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三)征收林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1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18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四)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万元。

(五)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9.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万元。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的种类和数量,按所在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我市正在制定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补偿标准,在新的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后,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给被征地单位。

五、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所在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进行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4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八、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被征地经济联合社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该项目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普宁市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高埔镇葵坑村金葵经济联合社)

普宁市人民政府

年7月27日

普宁市年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普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普府公〔〕40号

为实施千伏寒妈变电站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对项目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普宁市年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云落镇下埔寮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公顷(8.亩)。

三、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用于千伏寒妈变电站工程项目。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年7月27日

普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普府公〔〕41号

为实施占陇镇中心幼儿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对项目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普宁市年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占陇镇占苏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公顷(2.亩)。

三、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用于占陇镇中心幼儿园项目。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年7月27日

普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普府公〔〕42号

为实施市解困楼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对项目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普宁市年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池尾街道钟潭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公顷(9.亩)。

三、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用于市解困楼建设项目。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年7月27日

普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普府公〔〕43号

为实施大坝镇中心幼儿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对项目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普宁市年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坝镇平林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公顷(4.亩)。

三、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用于大坝镇中心幼儿园项目。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年7月27日

据《普宁市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台账》显示,年普宁市供应土地总共41宗,面积.56亩。(相关链接:41宗!.56亩!普宁市年供地计划曝光!)

从本次公布的征地公告可以看出,征收的地块主要位于高埔镇、云落镇、占陇镇、池尾街道和大坝镇,望有关部门能积极推进土地征用及交地工作,早日为普宁的发展增添新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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