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电动车综合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53号),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市将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牌范围:宜城市全市范围内(含各镇、办、经开区)的电动车,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含电动两轮、三轮普通摩托车和两轮、三轮轻便摩托车,下同)、电动自行车。
二、上牌时间:集中登记上牌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集中上牌期结束后,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再核发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号牌和电动车临时登记号牌,只受理符合国标的电动车登记上牌业务。
三、上牌方式:
1、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长期有效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蓝牌)。
2、本通告发布前已在用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或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须于集中上牌期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有效期至年5月31日止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绿牌)。
3、符合机动车登记标准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号牌。
4、本通告发布前已在用的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标准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须于集中上牌期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注册登记,排除不得上牌的情形后,登记安装有效期至年5月31日止的过渡期电动车临时备案号牌(白牌)。
5、本通告发布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不登记安装任何号牌,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四、上牌费用:国标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办理机动车号牌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车临时备案号牌,不收取号牌费用。集中登记上牌期结束后,电动自行车号牌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五、上牌地点:国标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办理机动车号牌在公安机关交警车管所进行。电动自行车号牌、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车临时备案号牌在城区和乡镇各电动车集中上牌点登记办理。
六、电动车集中上牌网点见宜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