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多投15亿元黄埔推教育10条

不仅“有书读”,还要“读好书”!

10月23日,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召开的全区教育工作会议上,该区推出《广州市黄埔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教育10条”)。“教育10条”在机制创新、经费投入、均衡发展、融合发展上解难题、出实招,力求有效推动区域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未来,该区将年均增加教育投入超1.5亿元,并视财力逐年提高。

年均增加教育投入超1.5亿元

“黄埔区过去三年人口净增长六十万,而且绝大部分是年轻人,对学位需求是刚需,”黄埔区教育局局长张建武感叹道。

据了解,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是全市各区人口净流入最多的区域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正以每年总量20多万的新增速度快速聚集,在流入人口当中,20-34岁青年人口占比逼近50%。因而,新增人口整体呈现总量大、增长快、年轻化、需求高等特点,公办学位供给和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需求激增,造成区域义务教育供给能力不足的阶段性失衡问题。

“有书读”和“读好书”日益成为民生需求的敏感关切点。

新出炉的“教育10条”聚焦以上诉求,在开展教育改革创新、加大教育基础投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融合发展等方面解难题、出实招,确保精准发力。

“教育10条”亮点逐个数

在加快推进教师“区管校聘”改革方面,逐步实现对教职员的人事管理从“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完善教师考评考核制度,建立规范的流动和退出机制。

在进一步鼓励集团化办学方面,加强公办基础教育集团内教师的横向交流,集团核心成员单位每年交流到其他成员单位的教师比例不低于10%;设立集团化发展专项经费,每年原则上按照区属中学集团不高于万元、区属小学集团不高于万元、区属幼教集团不高于万元的标准,纳入公办基础教育集团核心成员单位的部门预算中安排。

在完善教师发展考核激励机制方面,将“编外聘用制教职员”转为“雇员制教职员”,雇员制教职员可参加中层干部竞聘;为新招聘的区属公办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区教育部门承办的公办幼儿园的雇员制教职员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建立校级领导任课、听课制度,制定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统一管理岗位津贴标准,绩效工资分配向艰苦岗位倾斜;对市级以上各类名师工作室,参照省、市下拨的专项工作经费标准,区财政按1:1配套提供工作经费。

在设立区属公办校(园)长管理基金方面,按照区属公办中学(含职业中学)每年30万元、区属公办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每年20万元、区教育部门承办的公办幼儿园每年10万元的标准设立公办校(园)长管理基金。

在加大素质教育和教育装备投入方面,从年起,对区属公办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按不低于中学生均元、小学生均元的标准,安排素质教育经费投入,以后年度视财力逐步提高;从年起,对区属公办高中(含职业中学)、区属公办初中、区属公办小学、区属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区教育部门承办的公办幼儿园,区财政分别按不低于生均元、元、元、元、元的标准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安排教育装备经费,以后年度视财力逐步提高;积极创建全国智慧教育示范区,按区属公办中小学校(不含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每所30万元的标准安排学校人工智能科创室建设经费,到年实现人工智能教育覆盖全区学校。

在促进民办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方面,鼓励支持优质民办学校发展,每年安排万元对教学质量优秀和进步较快的区属民办中小学给予扶持;对通过市一级、省一级等级学校评估的区属民办中小学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扶持,通过复评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扶持。

在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方面,落实“一街(镇)一公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鼓励将现租赁街道、经济联合社、国企等公有物业的民办幼儿园以收回自营的方式办成大公办幼儿园,并按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对通过市一级、省一级等级幼儿园(示范园)评估(含复评)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公办幼儿园,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办学经费扶持。

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发展方面,研究设立区一级的教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捐资捐物支持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在旧村改造和教育规划布局中,可提供教育用地和国有教育设施;探索通过国企参股办学或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等方式,拓宽公共教育资源供给的渠道。

在积极参与国际教育交流与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方面,鼓励高标准兴办国际学校及国际化学校,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的教育需求;鼓励区属学校与港澳学校缔结“姊妹学校”“姊妹园”,鼓励学校兴办港澳子弟班;将符合条件的港澳籍人士子女纳入政策性照顾,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据介绍,“教育10条”适用于黄埔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辖区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从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符合该文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何瑞琪通讯员:黄于穗、黄晓雪、赖伟敏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何瑞琪通讯员:黄于穗、黄晓雪、赖伟敏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彭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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