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又一批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获批涉及这两

近日,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分别发布了关于《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工程)》成果的公告和关于《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市区东部(马栅)农贸市场)》成果的公告。《审批表》落实地块总面积3.公顷(50.亩),落实后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据悉,这两份《审批表》分别于年9月14日和11月11日通过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审批表》成果向社会公告。

关于《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工程)》成果的公告

一、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制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6号),广东省对各地级以上市分别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该预下达规模参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根据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预下达我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市自然资通〔〕78号)要求,本次预留规模用于保障近期具备建设条件、急需落位建设的项目,优先保障重要的各类民生、市政、交通等设施和重要产业项目,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工程属于近期具备建设条件、急需落位建设的民生类基础设施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按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审批表》落实地块总面积0.公顷,落实前,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公顷(均为林地)。落实后,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根据现行规划,普宁市目标年(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落实后,普宁市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公顷。

三、规划图件

《审批表》涉及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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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市区东部(马栅)农贸市场)》成果的公告

一、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制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6号),广东省对各地级以上市分别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该预下达规模参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根据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预下达我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市自然资通〔〕78号)要求,本次预留规模保用于障近期具备建设条件、急需落位建设的项目,优先保障重要的各类民生、市政、交通等设施和重要产业项目,市区东部(马栅)农贸市场属于近期具备建设条件、急需落位建设的民生类基础设施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按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市区东部(马栅)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审批表》落实地块总面积2.公顷,落实前,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农用地2.公顷(其中耕地2.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落实后,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根据现行规划,普宁市目标年(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落实后,普宁市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公顷。

三、规划图件

《审批表》涉及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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