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委托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管理规定》要求,我院决定编制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名册(以下简称“名册”),优选出一批专业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社会信誉好且自愿申请的备选机构,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障。
一、申报范围
(一)机构类别: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以下简称“四大类机构”),会计审计,产品质量鉴定,建筑工程,测量测绘,知识产权,机动车鉴定评估,资产评估,保险公估,矿业权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拍卖,环境,其他特殊类别。
(二)《年度甘肃省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备选机构名单》中的机构须重新申请,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上述(一)中未列明的机构类别,可在其他特殊类别中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甘肃辖区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批(备案)、登记、年检,具备专业资质和工作能力。
3.申请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各类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人员资质要求,资质证书上执业单位的名称必须与申请机构名称一致。
4.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
5.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6.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愿遵守人民法院有关管理规定。
(二)资质条件
1.四大类机构: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须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甘肃省分册(-年度)》中的机构。
2.会计审计: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须为《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年甘肃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名单的公示》中的机构和人员,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
3.建筑工程:
(1)工程鉴定: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具备甲级或乙级证书,专业执业人员不少于6人。
(2)工程造价: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
(3)工程检测: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高级工程师不少于6名,取得CMA资质认定证书。
4.测量测绘:具有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乙级以上资质,专职执业人员不少于3人。
5.机动车鉴定评估:经商务部门或汽车行业协会备案,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技术人员资质在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