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普宁警讯”发布信息称:近期,经侦大队按照普宁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深入挖掘涉假情报线索,主动分析研判,充分发挥打假主力军作用,协同各有关单位重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动,有效维护普宁市稳定的经济秩序。
年3月11日,普宁市公安局捣毁一个生产假冒香烟工场,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胜等11人,查获卷烟机2套(4台)、假冒香烟及制作假烟的原材料一大批,涉案价值约万元。
年3月11日,根据侦查获悉线索,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谢汉湖直接组织指挥,在普宁烟草专卖局和流沙南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下,李彬、连锡雄副局长带领经侦大队联合城东派出所、城南派出所警力直奔流沙南街道东埔村服装加工区一铁皮厝厂房,现场抓获涉嫌参与生产假冒香烟犯罪嫌疑人吴某胜(男,31岁,汕头市潮阳区人)和陈某兴(男,25岁)、黄某员(男,36)、黄某秋(女,29岁)、黎某招(男,44岁)、阮某河(男,42岁)、黄某检(女,23岁)、张某龙(男,22岁)、陈某珑(女,31岁)、阮某军(男,26岁)、闭某恤(男,29岁,均系越南籍人)等11人。
查获卷接烟机2套(4台),芙蓉王牌散装烟支.76万支,荷花牌散装烟支42.万支,白沙牌散装烟支.万支,滤嘴棒万支,卷烟纸公斤,水松纸公斤,烟丝公斤及制作假冒香烟原材料一大批。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吴某胜等11人均对参与生产假冒香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胜等11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审理和扩线深挖等工作仍在抓紧进行中。
制造和贩卖假烟将会受到怎么样的法律惩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图文编辑:潮汕人家
法律顾问: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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