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

经普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本改造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政府依法收回,通过公开引入市场主体参与实施改造,将房屋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揭阳市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挂牌时间自年6月5日8时30分起,截止时间为年6月15日9时00分。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六、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七、申请人应当在挂牌期间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时间为年6月5日8时30分至年6月12日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年6月12日17时3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八、其他有关事项:(一)竞买人报名时应交纳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可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全额成交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分两期结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地价的50%(含竞买保证金抵作地价款),受让方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

(二)成交后,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流沙东街道新安片区旧区“三旧”改造首期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该项目补偿安置成本按货币折算为万元,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局结算给改造主体(竞得人)。竞得人作为该项目改造主体,依法解决本项目用地涉及有关经济关系,承担改造地块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改造工作,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流沙东街道新安片区旧区“三旧”改造首期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因改造主体(竞得人)原因引发的相关赔偿、诉讼等纠纷,均由改造主体(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改造主体(竞得人)未能依法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引发社会不稳定重大事件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成交后,为保证项目如期建设实施,避免逾期建设或者不建设等问题,改造主体(竞得人)须在1个月内与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单位)签订“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由改造主体(竞得人)承担改造地块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改造工作,履行补偿安置义务。改造主体(竞得人)须在指定监管账户另行缴存保证金.5万元(即按本项目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50%),监管账户内资金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单位)、竞得人和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三者共同监管,专款专用,监管账户内资金根据本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分期返还改造主体(竞得人)。“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作为改造项目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依据。

(四)成交后,改造主体(竞得人)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所有的原权利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自行清理拆除原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竞得人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与改造地块90%以上原权利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视为违约,其竞买行为自动失效,按成交价款20%收取违约金。竞得人未能在6个月内完成与改造地块所有原权利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清理拆除原有地上附着物的,视为违约,终止供地,并按成交价款20%收取违约金。改造主体(竞得人)应持原权利人的房产证、补偿安置协议及声明书等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后,方可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改造主体(竞得人)如需另行设立单项开发公司开发受让地块,应在报名时约定该单项开发公司的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的份额。有多个股东的,各股东应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以联合竞买的形式办理报名申请手续及参加竞买、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办妥成立单项开发公司的一切手续,否则,将竞得地块过户到单项开发公司名下的过程将被视为一次转让交易,须按规定缴纳转让税费。

(六)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请通过访问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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