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

《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业经番禺区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司法局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建议,请及时向我局中小学教育与体卫艺科反映。

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年4月30日

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性质、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广大学生根本利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为前提,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重点,以缓解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向往和优质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为出发点,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依法行政,依法招生,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协调解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各教育指导中心受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学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见附件1),整体谋划制订本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省、市、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妥善做好本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工作部署,在所在学区教育指导中心领导下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学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保障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按“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合理确定服务片区范围。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公办初中招生划片范围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5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和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无法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前通过单位网站、       

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

附件2

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有效缓解社会“择校热”,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工作全覆盖、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原则,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招生政策,不设过渡期,没有特例。

三、工作流程

(一)核定招生计划

1.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每年4月20日前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核定工作。

2.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番禺区生源进行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本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3.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跨区招生申请;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学区内义务教育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学校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4.在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时充分考虑九年制学校、小区配套学校等各类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招生计划。

(1)九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下同)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或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2)小区配套学校招生时,按不低于近三年招收小区业主子女的平均比例确定招收小区业主适龄子女的招生计划数,应通过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面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的招生计划数)或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大于面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的招生计划数)方式招收本小区自愿报读本校的业主适龄子女,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在小区内办学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视为小区配套学校。小区业主界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产权的小区房产(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查册证明等),其子女可申请入读小区配套学校。如小区配套学校与开发商签订入学协议的,以协议约定为准。

(3)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内部正式员工适龄子女自愿报读本学校,学校可在网上报名开始前直接录取。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小区配套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学生名单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烈士、英模、现役军人、应急救援队伍、区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优待政策要求,学校原则上应在网上报名开始前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需向社会公示。

上述符合条件并被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往后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公开招生。

(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2.报名系统根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区和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选定其中一个区作为属地区填报志愿,从属地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属地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网上录取和确认

1.网上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把电脑派位录取名单分派相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到录取名单后,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四)现场注册

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的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五)注册结果审核

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六)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需进行补录,补录工作由民办学校负责开展;前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加补录。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工作,明确责任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范招生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指导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申报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按规定开展招生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规范操作

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教育指导中心及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做好招生及电脑派位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研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系统,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电脑派位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纪律,步调一致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严守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开展招生工作,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及“掐尖”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网上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学籍号、居住证、就读学校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伍仞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黄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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