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假评估抵押,套取银行贷款,再经过民事诉讼,规避刑事追责,造成银行“不良贷款”。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农商行)的数亿资金被此招术屡屡得手。日前,广东省普宁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和普宁农商行有关负责人均向记者透漏,涉案有关人员已涉嫌刑事犯罪,正由广东省警方立案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普宁农商行前身是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3月18日转制成立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行在普宁地区有个营业网点,各项存款余额在去年底突破亿元,位列广东揭阳地区农合机构之首,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然而,转制前遗留的系列巨额“不良贷款”案,至今未能执行终结。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获悉:年以来,广东普宁农商行起诉客户拖欠借款的合同纠纷案中,有十起诉讼均涉及同一名担保人李某炜,且涉案未执行金额高达5亿多元。李某炜现已被列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上述案件已生效的法律判决显示,李某炜居住地为广州市天河区。在涉及普宁农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李某炜均是先与普宁农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再与普宁农商行到抵押物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证,以此形式多次为普宁当地的数家贸易公司提供借款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物均为其名下在广州、佛山、中山等地的房产和物业。
银行抵押担保要对抵押物的评估进行严格审核,李某炜名下用于抵押担保的房产和物业究竟价值几何?上述抵押担保中,合法程序的背后是否存在“低价高估”的“猫腻”?
据李某炜的债权人提供的一份用于借款抵押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明细》显示:李某炜于年8月22日为普宁某贸易公司向普宁农商行借款万元时,将其在广州市番禺区某花园8座首层的.25平米的(非居住)车库,以.77万元权利价值做了抵押担保。而据具有国土部A级土地评估资质、国家建设部壹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广州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该抵押物业做出的评估报告显示:价值时点为年8月31日,评估总值仅为76.万元,与李光炜在普宁农商行借款抵押权利价值相差8倍多。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查明,李某炜在上述这起借款中,还同时用广州的其它六宗房产,以同样形式做了抵押担保。
令人不解的是:据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统计,在年1月至10月间,李某炜等人作为主要抵押担保人,密集为普宁的多家贸易公司与普宁农商行签订借款合同做担保,从该行借款近5亿元。其中年1月16日和17日两天,分别借款万和万,这两笔近2个亿的一年期借款,只付还利息至年10月20日。但是四天后的10月24日,李某炜居然在同一天内,又分别为两家普宁当地的贸易公司,从普宁农商行抵押担保借款万元和万元,而这两笔借款至今未归还本金及结欠利息。
记者从多起普宁农商行起诉涉及李某炜抵押担保案件的法律文书中发现,李某炜不仅玩转金融贷款,还深谙法律诉讼,作为十余起借款纠纷案件的被告,他均是先提出管辖异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后,其上诉至二审法院;当二审法院终审裁定再次驳回后、一审法院进入实体审理时,李某炜或缺席庭审,或静候法院判决。以如此复制诉讼程序的模式,无一例外地“通关”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游戏”。而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方普宁农商行,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巨额贷款便“依法”作为“不良贷款”处置了事。
对此,《法人》致函普宁农商行,问及在审批贷款中,对抵押担保是否依规严格审核、此系列诉讼案件是否涉及银行内部人员责任等问题,该行在回函中对此避而不答,只称正对李某炜系列不良贷款向法院提起全面诉讼。
另据普宁银行一位负责人介绍,按李某炜当时的抵押担保评估价值,他的房产和物业随着房地产的热度有所升值,如经法院打折拍卖后,银行能挽回些损失。但据有关判决书透露,李某炜抵押担保的有些资产,已被他人通过法院恶意查封,普宁银行的数亿债权有多少能得以实现,还属未知。
类似虚假评估担保、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例在各地屡有发生,多为银行内外勾结所致。像如此集中发生在同一银行、同一时间段、同一担保人、同一担保手段,担保责任人又通过同一诉讼案由和诉讼技巧,逃避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实为罕见,应引起银行监管部门的重视。
《法人》就上述涉及普宁农商行的李某炜“不良贷款案”,已发采访函致广东银保监局和广东揭阳银保监分局,截至记者发稿时,均未收到回复。
《法人》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