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普宁市自然资源局拟对普宁市“十四五”加油站(第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本次规划包含六个地块,分别为流沙东街道加油站(A01地块)、流沙南街道加油站(A02地块)、流沙北街道加油站(A03地块)、里湖镇加油站(A04地块)、南溪镇加油站(A05地块)、普侨镇加油站(A06地块),合计约31.08亩。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用地概况
流沙东街道加油站(A01地块)位于普宁市中心城区北二环大道与规划一路交汇处东南侧,用地面积约为0.30公顷(4.50亩)。
流沙南街道加油站(A02地块)位于普宁市中心城区流沙南街道普宁大道西侧,用地面积约为0.22公顷(3.34亩)。
流沙北街道加油站(A03地块)位于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北二环大道和文竹路交汇处北侧,用地面积约为1.03公顷(15.44亩)。
里湖镇加油站(A04地块)位于普宁市里湖镇国道南侧,用地面积约为0.12公顷(1.80亩)。
南溪镇加油站(A05地块)位于普宁市南溪镇钟南路与规划路交汇西北侧,用地面积约为0.20公顷(3.00亩)。
普侨镇加油站(A06地块)位于普宁市普侨镇中心大道东侧,用地面积约为0.20公顷(3.00亩)。
二、规划内容
(1)规划目的
确保普宁市加油加气设施数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加油站用地布局,推动普宁市经济增长,完善城市功能。
(2)发展定位
科学预测、合理选址、规范管理,着力打造普宁市成品油零售体系的重要节点。
(3)用地布局
A01地块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包括A01-01地块
用地面积:0.30公顷(4.50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A02地块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包括A02-01地块
用地面积:0.22公顷(3.34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A03地块
①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包括A03-01地块
用地面积:0.25公顷(3.75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②公园绿地(G1)包括A03-02地块
用地面积:0.78公顷(11.7亩);容积率:≤0.5;建筑密度:≤5%;绿地率:≥75%;建筑高度:≤24米。
A04地块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包括A04-01地块
用地面积:0.12公顷(1.80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A05地块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包括A05-01地块
用地面积:0.20公顷(3.00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A06地块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包括A06-01地块
用地面积:0.20公顷(3.00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