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31亩普宁市十四五加油站规划公示

今天,普宁市自然资源局拟对普宁市“十四五”加油站(第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本次规划包含六个地块,分别为流沙东街道加油站(A01地块)、流沙南街道加油站(A02地块)、流沙北街道加油站(A03地块)、里湖镇加油站(A04地块)、南溪镇加油站(A05地块)、普侨镇加油站(A06地块),合计约31.08亩。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用地概况

流沙东街道加油站(A01地块)位于普宁市中心城区北二环大道与规划一路交汇处东南侧,用地面积约为0.30公顷(4.50亩)。

流沙南街道加油站(A02地块)位于普宁市中心城区流沙南街道普宁大道西侧,用地面积约为0.22公顷(3.34亩)。

流沙北街道加油站(A03地块)位于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北二环大道和文竹路交汇处北侧,用地面积约为1.03公顷(15.44亩)。

里湖镇加油站(A04地块)位于普宁市里湖镇国道南侧,用地面积约为0.12公顷(1.80亩)。

南溪镇加油站(A05地块)位于普宁市南溪镇钟南路与规划路交汇西北侧,用地面积约为0.20公顷(3.00亩)。

普侨镇加油站(A06地块)位于普宁市普侨镇中心大道东侧,用地面积约为0.20公顷(3.00亩)。

二、规划内容

(1)规划目的

确保普宁市加油加气设施数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加油站用地布局,推动普宁市经济增长,完善城市功能。

(2)发展定位

科学预测、合理选址、规范管理,着力打造普宁市成品油零售体系的重要节点。

(3)用地布局

A01地块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包括A01-01地块

用地面积:0.30公顷(4.50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A02地块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包括A02-01地块

用地面积:0.22公顷(3.34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A03地块

①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包括A03-01地块

用地面积:0.25公顷(3.75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②公园绿地(G1)包括A03-02地块

用地面积:0.78公顷(11.7亩);容积率:≤0.5;建筑密度:≤5%;绿地率:≥75%;建筑高度:≤24米。

A04地块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包括A04-01地块

用地面积:0.12公顷(1.80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A05地块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包括A05-01地块

用地面积:0.20公顷(3.00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A06地块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包括A06-01地块

用地面积:0.20公顷(3.00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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