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引进理工农医科专业硕士研究生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博(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重点引进理工农医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35周岁以下指年7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年7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非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含年应届毕业生),须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并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引进博(硕)士研究生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37号)、《关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博(硕)士岗位聘用推行“双聘制”的通知》《关于我区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金委〔〕4号)、《金平区人才公寓入住管理暂行办法》(汕金人才发〔〕2号)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公寓入住、租房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双聘制”及培养管理政策,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相关表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预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7月27日(星期三)为网络预报名时间;年7月30日(星期六)9:00-16:00为现场报名时间。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7月30日进行面试。
值得注意的是,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协商在区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