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申请2022年普宁第一批公租房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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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申请普宁市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年度普宁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开始接受申请报名,申请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5月31日,预计于年7月进行分配。

据小房君了解,本次供分配的房源共套,其中普宁市保障性住房(莲花山点)套,池尾新寮公租房20套。具体情况如下:

1、普宁市保障性住房(莲花山点),位于环城南路莲花山公园旁。可供分配的住房为套。其中:一房一厅户型共套,每套面积约52平方米;二房一厅户型共套,每套面积约59平方米。

2、池尾新寮公租房,位于池尾金池路北侧。可供分配的住房为20套,均为二房一厅户型,每套面积约56平方米。

截止年4月底以上二处房源共套,配租时实有房源大于套,以实有房源进行配租;每套面积以实际房源面积为准。

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如下:

1、租金

租金标准为新寮点公租房月平方米4元,廉租房月每平方米1元;莲花山公园点月平方米5元,廉租房月每平方米1元。

2、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①物业管理费依据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发改〔〕64号)规定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执行。

②入住租户直接向供电、煤气部门交纳电费、煤气费。

③由于小区是高层建筑,实行二次供水,水费由物业公司进行收取。

关于申请普宁市年

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根据《普宁市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年度普宁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开始接受申请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向申请对象

(一)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户籍人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2、申请人或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持有年度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等,下同)或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车辆,无登记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环卫工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

(二)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户籍人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2、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元/人月及以下;

3、在当地无房或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得超过1辆,排量低于2升(车龄超过七年的除外)且购买金额低于1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无登记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环卫工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

(三)新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8年;

2、已与普宁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处于在缴状态;

4、在当地无房或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低于13平方米,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在本市无住房资助能力;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得超过1辆,排量低于2升(车龄超过七年的除外)且购买金额低于1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无登记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普宁市户籍,但在普宁市区稳定就业5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前1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区域范围内无房或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低于13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得超过1辆,排量低于2升(车龄超过七年的除外)且购买金额低于1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无登记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普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须双面打印);

(二)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普宁市的房产情况证明材料。承租住房或借住他人房屋的,提供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如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或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等);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需提交车辆行驶证和购车价值凭证(如发票、合同);拥有土地、车位、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的,需提供相关信息;

(六)申请廉租住房类别的需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年度《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七)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提供工作证明材料)、社保证明;

(八)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相应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

(九)属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环卫工人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明;

(十)审定部门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同时,证明材料须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审核章和审核人签名。

三、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本轮申请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5月31日;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通过普宁市保障性住房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申请表或向当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房保障对象)类型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和提交材料;属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类型的由所在用人单位对照申请条件初步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提出申请和提交材料。

四、有关事项

(一)有关申请条件、资料、程序等具体事项可通过普宁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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