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宁海县教育局发布《宁海县年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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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年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年省、市、县有关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年宁海县义务教育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义招办〔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划片招生、分类入学、控制班额”的工作思路,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截至年5月31日,具有城区小学学区内(11所公办小学)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但截至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新生为宁海县户籍,但既无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截至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父母是单位法人的可用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新生为非宁海县户籍,且其父(母)拥有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符合《年宁海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要求的。
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二)初中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年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截至年5月31日,具有城区初中学区内(5所公办初中)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但截至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在城区初中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新生为宁海县户籍,但既无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截至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父母是单位法人的可用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新生为非宁海县户籍,且其父(母)拥有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符合《年宁海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要求的。
中小学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年5月31日。所有证件查验时都必须登记在册。
二、报名时间
1.小学入学报名时间:6月1日上午9:00—6月8日下午17:00
2.初中入学报名时间:6月4日上午9:00—6月10日下午17:00
三、报名办法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要求在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