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反腐档案落马金融高管涉四宗罪,这

一、曝光台

审查调查

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宋金虎接受审查调查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原副市长杨东升接受审查调查

江西宜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袁和庚接受审查调查

江西国经公司原党委书记徐国建接受审查调查

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袁健晖接受审查调查

广东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俊谦接受审查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吉林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郑国学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广东省揭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毅青被双开

逮捕公诉开庭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志隆被开除党籍

国开行原副行长何兴祥被提起公诉

二、本周案例

1、落马金融高管涉“四宗罪”

5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兴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何兴祥利用担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何兴祥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及保函,情节特别严重;何兴祥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何兴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自年1月国家开发银行原董事长胡怀邦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已有10名干部被查,分别为湖北省分行原行长杨德高、原评审二局资深专家张林武、山西省分行原行长王雪峰、原运行总监章茂龙、海南省分行原行长徐伟华、湖北分行原行长林放、云南省分行原行长洪正华、浙江省分行原副行长倪贤孟、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春生,其中不少人已退休多年。

2、此地连续两任市委书记落马,又一名副市长被查

5月5日,广东省揭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毅青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这是继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延华,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旭群,揭阳市原政协副主席、揭西县委书记陈群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小洋等人之后,当地又一担任重要职务的官员落马。

而在更早时候,揭阳连续两任市委书记——万庆良、陈弘平,也相继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吴毅青出生于年11月出生,广东揭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早年曾任普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普宁市副市长,普宁市委常委;年调入揭阳市,先后任东山区委副书记,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局长、局长,市能源局局长,揭东区委副书记、区长,揭东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年1月任揭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揭东区委书记,同年3月任揭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年11月任揭阳市副厅级干部。今年3月1日官宣落马。

处分通报指出,吴毅青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经查,吴毅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人事调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毫无纪法底线,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市政工程、调整土地规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此前落马的两任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万庆良,曾长期共事。陈泓平于年3月至年10月任揭阳市委书记,他的上一任,正是后来曾任广州市委书记的万庆良。

年6月,受贿1.1亿多元的万庆良,被判无期徒刑。

年6月,陈弘平因受贿近1.4亿元被判死缓。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尹燕燕李伟综合报道,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证券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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