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号),结合通州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开展年第二次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通州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人。
二、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届毕业生(含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年8月1日至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四)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能正常参加年就业派遣。
(五)上岗前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教人办1号)精神,受本市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延期影响的考生,本次招聘可落实“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性措施政策要求。
(六)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七)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市常住户口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在校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符合相关回避原则。
四、报名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北京市通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