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

关于普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公告

普人社公〔〕3号

各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社保基金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人社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需要,现就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证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应当进行待遇领取资格年度认证。资格认证时间全年均可办理(两次认证间隔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认证的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应于年3月21日前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逾期未进行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影响养老金领取。

二、认证方式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方式为网上认证和传统认证相结合,主要以网上认证为主,确实未能通过网上认证的采用传统认证的方式。

(一)网上认证。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可通过“粤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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