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员工拍快递单贩卖寄收件人信息,判刑并

公民个人信息不容侵犯!

广东一家物流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用手机对快递包裹上的快递单拍照,非法获取寄件人、收件人的个人信息,再以每条信息1.3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出售多条公民个人信息,从中非法获取1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本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涉案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蔡某和庄某(另案处理)于年12月1日入职于某物流公司,蔡某负责分拣快递包裹,庄某负责扫描快递包裹。年12月2日至10日期间,蔡某与庄某合谋利用上班的便利,用手机对快递包裹上的快递单拍照,非法获取寄件人、收件人的个人信息,再以每条信息1.3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出售多条公民个人信息给李某(另案处理),从中非法获取元。

普宁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蔡某与庄某、李某在共同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中,系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蔡某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蔡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其认罪态度,依法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元,追缴其违法所得元。

法院指出,物流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获取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个别员工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侵扰公民生活安宁,也会破坏社会公众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通过依法处置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不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安全感。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陈康秀广州日报·新花城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hy/3559.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