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年荆州区城区(东接沙市区,西抵引江济汉渠,南抵长江,北至沪渝高速,以下简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省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荆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教基〔〕2号)要求,结合城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明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在荆州市教育局和荆州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荆州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作为招生主体具体实施。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办法。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原则。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划片招生、免试登记入学。学校有多余学位时,接收服务片区内的调剂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招生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政策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特殊人群教育优待原则。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的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规范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实施房产周期认定原则。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房产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内(小学周期为六年,初中周期为三年),同一房产只认定未发生变化的所有人或其子女就读片区内学校。
三、招生办法
(一)学生类别及认定。小学招生对象为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城区各类适龄儿童。有身体特殊情形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申请延缓入学。初中招生对象为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片区类
年片区类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为荆州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招生网上登记开始前),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的;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且户籍在一起的;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租住公租房的;
(4)家庭为被征迁户,与征迁项目部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年期内申请在原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的(采取还建安置的,三年内未完成安置,在取得安置房后三个月之内仍然有效)。
古城内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须在年8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其中年1月1日后购买的二手房读古城内学校,必须符合周期认定原则,且为其所有人在荆州市城区唯一房产,才能作为片区类入学依据。
片区类的须提供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以下两种情形不能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居住公租房的,须提供由荆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出具的证明和6个月以上水电气网开户缴费凭证;征迁安置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政策优待类
即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
(1)烈士子女;
(2)全国一、二级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军人、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荆州区户籍或在荆州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
(4)荆州区户籍或荆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荆州区援疆援藏人员子女;
(6)台胞及重点台属子女;
(7)荆州市荣誉市民子女,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8)荆州区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规上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
(9)由组织部门引进或评选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含符合市政府与长江大学协作协议规定条件人员子女,持有“楚才卡”人员子女)。
网上报名开始后,政策优待类的由法定监护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开具证明,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通知家长网上报名登记。
政策优待类的须分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相关证明。其中,荆州区烈士子女须提供烈士证原件、区退役军人局出具的证明;荆州区获国家表彰一、二级英模子女,荆州区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荣誉证或伤残证;荆州区籍或在荆州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荆州区户籍或辖区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证明;荆州区援疆援藏人员子女须提供由选派单位出具的证明;荆州区台胞及重点台属子女须提供台办出具的证明;荆州市荣誉市民子女须提供荣誉证原件和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须提供荣誉证原件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企业产值或税收(均为上一年度)达到一定规模的荆州区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规上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子女须提供区经信局或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由组织部门引进或评选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须出具由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符合市政府与长江大学协作协议规定条件人员子女须提供长江大学出具的证明)。
3.异地随迁类
即其法定监护人在荆州区城区工作,并持有荆州区居住证的异地人员子女。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异地随迁类子女可申请在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对应片区入学。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摇号取得学位入学。未能通过摇号方式入学的,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依据古城外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异地随迁类的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和经商、务工证明(工商营业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居住证时间必须达一年以上,即首次取得居住证的时间为年8月31日前。
4.调剂类
即其法定监护人在荆州区城区工作并实际居住,但不能按以上三类情形(片区类、政策优待类、异地随迁类)直接入学的。
调剂类的在荆州区招生平台登记申请入学意愿,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依据学位情况进行协调,学位紧张的学校采取摇号的方式安排入学。符合片区类、政策优待类、异地随迁类入学条件的,不能参加其他学校的调剂类入学。
调剂类的须提供法定监护人一定年限的居住证明材料(户口簿、房产或租房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工商营业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等)。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办法。经荆州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能随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基本能自理的,指定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后注册学籍,由辖区内学校或特殊学校送学上门。
(二)招生程序。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工作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
1.政策宣传阶段(5月17日—5月31日)。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各城区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
2.网上登记阶段(6月1日—6月30日)。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在 3.审核走访阶段(7月1日—7月15日)。学校和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网上审核。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安排学校调查走访,学校核实后集中报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定。
4.预招阶段(7月15日—7月31日)。城区所有学校实行计划招生,预招顺序依次为片区类、政策优待类、异地随迁类和调剂类。片区类和政策优待类应收尽收,学校有多余学位时接收异地随迁类和调剂类学生。各校调剂类学生超出学校可供调剂学位时,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公开组织摇号。未能通过摇号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5.公示通知阶段(8月10日—8月17日)。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反馈预招学生名单,学校公示,并将情况反馈给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公示期间无异议,告知家长网上下载《入学通知书》。
6.报到注册阶段(8月25日—8月27日)。学生带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报到注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到注册,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三)特殊情况的处置办法。
以下情形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政策规定、招生进展、学位余缺情况协调到古城外其他学校就读。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信息审核确认的;
2.已明确就读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
3.主要证件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相关规定
(一)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招生。
(二)严禁选拔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
(三)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私自招生或私自接受转校学生。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禁为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手续。
(五)严格平行分班。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义务教育法规意识和守法观念,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压实工作责任。在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尹少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秦影担任。各学校校长是做好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职尽责。各学校应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并积极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对接。各学校安排一名招生工作人员,按要求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值班,参与咨询和接待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规招生行为,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纪律监督。
招生工作正式启动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开通咨询电话,—。设立举报电话,举报—。
六、本方案自年5月17日起正式实施。本方案由荆州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附件1:年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片区
年秋季,东门小学和实验小学合并,原东门小学改为实验小学黄金堂校区。西门小学和四机学校合并,原西门小学改为四机学校荆秘路校区。各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如下:
一、实验中学
(一)实验中学城中校区小学部(荆州区郢都路6号)
招生-
片区一:西门城墙以东,荆州中路以北,育才巷以西,内环北路以南;
片区二:西门城墙以东,荆州中路以南,便河路以西,内环南路以北;
片区三:郢都路新南门口至市场路临街门牌住户。
(二)实验中学城中校区中学部(荆州区托塔坊28号)
招生-
片区一:西门城墙以东,内环北路以南,屈原路以西(含薄利电器),内环南路以北;
片区二:屈原路以东,内环北路以南,东门城墙以西,荆州东路以北;
片区三:原西门外繁荣南北街及大北门外得胜南街临街门牌住户;郢都路新南门口至市场路临街门牌住户。
(三)实验中学灵均校区(荆州区兴业路)
招生-
小学部:
片区:江汉运河以东,高铁以南,荆州大道以西,太湖港和护城河以北。
中学部:
片区一:同实验中学灵均校区小学部招生片区;
片区二:花园村,拍马村,红光村,纪南村。
二、东方红中学(荆州区黄金堂路46号)
招生咨询
片区一:屈原路以东(不含薄利电器),荆州东路以南,东门城墙以西,内环南路以北;
片区二:凤鸣社区、聚贤社区、岳山还建小区、郢南小区、新民社区(仅含原东堤街住户、自零小区)、梅村社区(仅含梅村七、八、九组原住户)、安心桥社区、草市社区、东升社区、东桥社区。
三、四机学校
(一)四机学校(荆州区西环路号)
招生-
年不招收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新生在四机学校荆秘路校区就读,一年后转入四机学校本部。
(二)四机学校荆秘路校区(原西门小学,荆州区荆秘路19号)
招生-
小学部:
片区:江汉运河以东,太湖港以南,紫荆苑小区南北延伸线以西,凤凰西路以北。
中学部:
片区一:江汉运河以东,太湖港以南,紫荆苑小区南北延伸线以西,凤凰西路以北;
片区二:江汉运河以东,凤凰西路以南,西环路以西,长江以北。
四、楚都学校(荆州市荆州区发展大道)
招咨询生-
小学部:
片区:荆安西路以东,江汉运河以南,文旅区以西,高铁以北。
中学部:
片区一:同楚都学校小学部招生片区;
片区二:荆州大道以东,高铁以南,聚贤路以西,太湖港以北。
五、荆南中学(荆州区学苑路号)
招生咨询
片区一:西环路以东,凤凰路以南,南湖路以西,长江以北的荆州区范围;
片区二:紫荆苑小区南北延伸线以东,护城河以南,东环路以西,凤凰路以北。
六、实验小学
(一)实验小学城中校区(荆州区屈原路29号)
招生-
片区一:球场路以东,荆州中路以南,屈原路以西(含薄利电器),内环南路以北;
片区二:拥军巷以东,内环北路以南,屈原路以西,荆州中路以北;
片区三:屈原路以东,内环北路以南,荆州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荆东巷以西(不含荆州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张居正街以北。
(二)实验小学黄金堂校区(原东门小学,仅限年服务片区范围)
招生-
片区一:屈原路以东,张居正街以南,东门城墙以西,内环南路以北;
片区二:荆州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荆东巷以东(含荆州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内环北路以南,东门城墙以西,张居正街以北;
片区三:东环路以东、江津西路以南、武德路以西的荆州区范围。
(三)实验小学城东校区(荆州区草市街号)
招生咨询
片区:东环路以东,太湖港以南,武德路以西,江津西路以北。
(四)实验小学荆北校区(仅限年服务片区范围)
招生咨询
片区:荆州大道以东,高铁以南,武德路以西,太湖港以北的荆州区范围。
(五)实验小学城南校区(荆州区新风一路1号)
招生咨询
片区:新风社区。
七、荆州小学
(一)荆州小学城中校区(荆州区荆中路71号)
招生-
片区一:便河路以东,荆州中路以南,球场路以西,南门城墙以北;
片区二:育才巷以东(含江陵中学和区教育局),荆州中路以北,拥军巷以西,内环北路以南。
(二)荆州小学城南校区(荆州区演武路5号)
招生-
片区:江汉运河以东,凤凰西路以南,学府路以西,长江以北。
(三)荆州小学城北校区(荆州区城南高新园花园村号)
招生-
片区:花园村、拍马村、红光村、纪南村。
八、南门小学(荆州区南小路19号)
招生-
片区:新民社区、学堂洲社区、梅村社区。
九、御河小学(荆州区工民路52号)
招生-
片区:御河社区。
荆州市荆州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17日
沙市区年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历届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小学新生招生行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区域协调原则;
(二)坚持科学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三)坚持平台招生、随机派位、通知入学原则;
(四)坚持应招尽招、分类依次、严控择校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招生对象。
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沙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和有其他身体特殊情形的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适当延缓。
(二)学生类别及所需证件。
1.A类:辖内生。即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对应辖区学校的适龄儿童,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独立房产的;
(2)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均无房产,但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一方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祖辈)房产处落户从未迁移的;
(3)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无房产,居住房屋为招生辖区内廉租房或公租房的;
(4)适龄儿童家庭为被征迁户,与征迁项目部签订协议之日起,六年期内申请在原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的(六年期满仍未完成安置或购房的,不受时间限制)。
辖内生报名须提供以下证件:①户口簿②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③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④属于廉租房或公租房的,须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6个月水电使用凭证;属于拆迁安置且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辖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共有的独立房产(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提供无房产证明和祖辈房产信息)。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房且具有独立产权,非配偶关系的共有房产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没有交房的新建小区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
辖内生必需具备户籍和房产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房产所在地不一致的,必须将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年5月31日,房产办结截止日期为年5月31日。
年5月31日以后在沙市城区所购二手房,在部分学校对应的辖区将实行多校划片,时间界定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由祖辈过户给直系子女的房产不列入二手房性质。
各小学招生辖区(含多校划片)见附件1、附件2。
2.B类:政策生。即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招商引资和规上企业(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台胞及重点台属、援藏援疆干部、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楚才卡”持有人等子女。
3.C类:辖外生。居住在沙市辖区内的非沙市城区户籍的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具有沙市户籍选择跨辖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非沙市城区户籍但在沙市城区有独立房产的适龄儿童;
(2)无沙市城区户籍及房产,但在沙市城区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包括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和沙市区乡镇);
(3)放弃辖内生资格,选择跨辖区申请入学的沙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属开发区辖区的非沙市户籍适龄儿童只能在对应辖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得在沙市城区跨辖区申请入学;
(4)属于多校划片的对象,且未按规定时间参与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适龄儿童;
(5)户籍在沙市城区但在城区无独立房产的适龄儿童(含集体户、空挂户等);
(6)具有辖区内户籍和房产,但没有按时办理入户手续和房产手续的适龄儿童;
(7)不具备辖内生资格的其它情形。
辖外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证件:①户口簿②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③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④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沙市辖区三个月以上的居住证、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近3个月水电使用凭证。
(三)招生程序。
入学办法按照以下四个阶段依次进行。
第一阶段:登记审核(6月15日-7月5日)。
A类生: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 B类生:政策生根据《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生入学规程》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C类生: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 招生学校将A、C类学生分类整理成册,按名册序号顺序连同户籍房产证明原件报区义教招生办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由学校退还证件原件。
登记时法定监护人所报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提供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并默认允许学校或区义教招生办到相关部门核查。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就读意向学校参加随机派位,平台开放期间,家长自行填报或修改信息并确认提交。平台关闭后,将不再受理任何报名信息和学校志愿变更。辖内生选择跨区就读,视其放弃原辖内生资格,如果派位未能中签,则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注册手机请务必关闭短信拦截功能,保持信息接收畅通。
第二阶段:依次录取(8月20日—8月21日)。
区义教招生办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照A、B、C三类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当A类学生报名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在7月15日进行随机派位。当A、B类录取结束后,C类报名学生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则进行第三阶段的随机派位。空余学位数由区义教招生办在随机派位时现场公布。
为响应多孩政策,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双胞胎适龄儿童或多孩子女随第一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第三阶段:随机派位(8月22日)。
随机派位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由家长代表现场抓阄,参与和监督人员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媒体和随机抽取的相关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代表等。派位结果现场公示,随机派位未中签的学生,由区义教招生办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在招生平台上点对点告知家长。
第四阶段:报到注册(8月24日—8月25日)。
新生凭招生平台入学通知信息,到录取学校核对名册后正式报名,学校将录取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电脑平行分班。8月31日上午在各校张榜公布电脑分班结果,开学后学校凭录取名册到区教育局基教股为新生办理学籍。
(四)调剂入学。
下列情形,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资料审核确认的;
2.被录取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提供虚假信息或主要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五)特殊儿童入学。
能随班就读的原则上就近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基本能自理的,到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注册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由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因身体健康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带相关证件于6月20日-6月30日到区教育局S室申请办理。
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只招收沙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随迁特殊儿童。招收辖区之外的非随迁特殊儿童必须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就学联系函进行风险担保,并承担该生的公用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小学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法规意识、基本政策、基本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讲清楚年招生的平台招生、信息审核、分类依次、随机派位等关键程序,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在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义教招生办负责招生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代新堂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祝柯担任。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与区义教招生办对接,并安排专人负责咨询、接待、指导信息登记审核等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同时,城区各中小学派一名中层以上招生干部,按要求轮流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接待办公室值班,做好来电来访群众电询或面询等工作。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增强法治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向社会和招生平台公布咨询接待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要维持正常招生秩序,对于无理取闹、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学校要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到“六严”(即严格招生程序、严禁大班额招生、严格通知入学、严格平行分班、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纪律监督。区教育局监察室举报-
五、重要提示
(一)年5月31日以后在沙市城区所购的二手房,在年及以后招生中实行多校划片。因学校容量不能直接对口一所小学的新建小区,将实施多校划片入学。
(二)学校对应辖区,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人口迁移、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一年一划定,请勿将当前辖区划分作为售房承诺和购房的选择依据。
(三)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登录义教招生平台后,按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登录者信息发布必须符合当前意识形态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招生平台和招生接待办只在招生期间开放,招生工作结束即行关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可咨询区义教招生接待办(区教育局S室,—)。
本方案解释权属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年沙市区小学新生招生辖区网格表
2.年沙市区小学新生入学多校划片实施方案
注:1.属于沙北实验学校(沙北校区)招生辖区内徐桥村、东岳村,且符合辖内生条件的原住居民子女直接录取到沙北校区。
2.乡镇村组适龄儿童不得跨辖区申请就读,乡镇小学不得接收其它辖区的学生。
附件2
请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1日至12日下午17点前,持户口、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原件)到相应学校招生接待处登记,并按时参加随机派位,家长凭随机派位摇号结果在招生平台注册报名。对于符合多校划片条件而未参加多校派位摇号的学生,只能按辖外生资格注册登记。
2.年5月31日以后在沙市城区所购的二手房实行多校划片,年在以下学校对应的辖区实行多校划片。
北二小对应辖区二手房,与文星中学实行多校划片;
北一小对应辖区二手房,与东区联校实行多校划片;
张居正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南湖路中学实行多校划片;
荆江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南湖路中学实行多校划片;
洪垸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田家炳中学实行多校划片;
红星路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张家三巷小学实行多校划片;
北三小对应辖区二手房,与田家炳中学实行多校划片;
沙市区实验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张家三巷小学实行多校划片;
沙北实验学校(沙北校区)对应辖区二手房,与红门路小学实行多校划片。
请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二手房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1日至6月12日下午17点前,持户口、房产证到所在辖区学校招生接待处进行登记。随机派位在相应登记学校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北二小6月13日上午8:30;
北一小6月13日上午11:30;
区实小6月13日上午11:30;
张居正小学6月13日下午14:00;
荆江小学6月13日下午16:00;
北三小6月13日下午17:00;
洪垸小学6月14日上午8:30;
红星路小学6月14日下午14:00;
沙北实验学校(沙北校区)6月14日下午16:00。
家长凭摇号结果在招生平台注册登记。凡符合二手房多校划片条件而未参加多校派位摇号的学生,只能按辖外生资格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