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陈东豪,男,住普宁市占陇镇旧地村。
身份证号码:12****
执行案号:()粤52执号
执行法院: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揭中法少刑初字第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陈东豪应当缴纳罚金人民币元。
因陈东豪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4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东豪因拒不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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