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批普宁市兴星学校建设项目修改方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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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普宁市高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修改方案(揭阳普宁市兴星学校建设项目)》成果的公告。《方案》已于年9月27日通过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揭府函〔〕89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成果向社会公告。

关于《普宁市高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修改方案(揭阳普宁市兴星学校建设项目)》成果的公告

一、规划修改原因

为补足我市南阳山区教育资源的短板,缓解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高埔镇教育事业的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在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选址在普宁市高埔镇月塘村,进行揭阳普宁市兴星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拟选用地不符合《普宁市高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揭阳普宁市兴星学校建设项目为广东省年重点建设预备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3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普宁市高埔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普宁市高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修改方案(揭阳普宁市兴星学校建设项目)》(以下称《方案》)。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规划修改过程中,调入地块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规划用途由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以保持普宁市高埔镇建设用地规模平衡。

本项目涉及的调入调出地块面积均为2.公顷,规划修改后,普宁市高埔镇规划农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其中耕地面积增加2.公顷,园地面积减少2.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其他土地面积保持不变。

根据现行规划,普宁市高埔镇目标年(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公顷以内。调整后,高埔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

三、规划图件

《方案》涉及调整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方案》已于年9月27日通过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揭府函〔〕89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成果向社会公告。

五、公告方式

在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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